普澤小說網 > 魔法小說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

作者:寶寶璇兒

操作:投票推薦加入書架直達底部TXT下載

更新時間:2017-02-25 02:38:21 [共167章]

最新:第 167 節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作品介紹
瀟湘VIP完結
已有409063人讀過此書,已有1683人收藏了此書。已更新272829字,作品已完結
內容介紹:
藍琪自認為是個大美女,從小的追求者數不勝數,所以她覺得自己這輩子都不會為男人頭疼,直到有一天,她驚愕的發現,那個從小被她欺負得慘兮兮,個性好,脾氣好,學習好。。。。。似乎沒什麼不好的“呆子”突然搖身一變,變成了一個謙和儒雅多金俊美的男人,她猛的不淡定了
子宇從少年時期他就在計劃一件事,如何對一個小丫頭百依百順,遷就縱容,慣得她極其挑剔,找不到男朋友。。
他很腹黑但在她面前很呆
畫面一
在第N次爛攤子被收拾好後,藍琪勾著邵子宇的脖子
“呆子,你一輩子給我欺負好不好,我怕再也找不到這麼好欺負的人了”她一臉的擔憂
“嗯。。可是。。。”某男似乎很糾結
“可是什麼?”藍琪雙手勾脖子的撒嬌動作改為掐,他敢說不,她就掐死他,也不便宜別的女人
“。。我怕以後我的老婆會不同意”
“那就掐死這種可能性,我當你老婆”
某男低頭收斂眼中的笑意
“我。。。考慮考慮”二
婆媳關係是個永恆的難題
“說,我和你媽吵架你到底幫誰?別說哪個有理就幫那個?這不是演電視用不著你來當清官”房間裡琪藍雙手插腰,美目圓瞪,一副嚴刑逼供的樣子
沙發上,邵子宇擺正姿態
“原則上哪個有理幫哪個,但私底下我向著你老婆”
某女的怒氣收斂,挑眉
“真的?”
“嗯”
“如果做不到怎麼辦?”
“任憑老婆處置”
“好,如果做不到我床上收拾你”
此文一對一的寵文,女主美麗,可愛,刁鑽,保證善良但不懦弱,男主,英俊瀟灑,溫柔腹黑,保證專情而又深情
原文地址:novel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 正文
分節閱讀 1
分節閱讀 2
分節閱讀 3
分節閱讀 4
分節閱讀 5
分節閱讀 6
分節閱讀 7
分節閱讀 8
分節閱讀 9
分節閱讀 10
分節閱讀 11
分節閱讀 12
分節閱讀 13
分節閱讀 14
分節閱讀 15
分節閱讀 16
分節閱讀 17
分節閱讀 18
分節閱讀 19
分節閱讀 20
分節閱讀 21
分節閱讀 22
分節閱讀 23
分節閱讀 24
分節閱讀 25
分節閱讀 26
分節閱讀 27
分節閱讀 28
分節閱讀 29
分節閱讀 30
分節閱讀 31
分節閱讀 32
分節閱讀 33
分節閱讀 34
分節閱讀 35
分節閱讀 36
分節閱讀 37
分節閱讀 38
分節閱讀 39
分節閱讀 40
分節閱讀 41
分節閱讀 42
分節閱讀 43
分節閱讀 44
分節閱讀 45
分節閱讀 46
分節閱讀 47
分節閱讀 48
分節閱讀 49
分節閱讀 50
分節閱讀 51
分節閱讀 52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最新章節(提示:最新章節可能會延時顯示,登入書架即可即時檢視)
分節閱讀 167
分節閱讀 166
分節閱讀 165
分節閱讀 164
分節閱讀 163
分節閱讀 162
分節閱讀 161
分節閱讀 160
分節閱讀 159
分節閱讀 158
分節閱讀 157
分節閱讀 156

⓵ 讀者在狐狸青梅誘捕小妻全文閱讀中如發現內容有與法律牴觸之處,請馬上向本站舉報。希望您多多支援本站,非常感謝您的支援!

⓶ 小說的未來,是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狐狸青梅誘捕小妻》是一本優秀小說,為了讓作者:寶寶璇兒 能提供更多更好嶄新的作品,請您購買本書的VIP或狐狸青梅誘捕小妻完本、全本、完結版實體小說及多多宣傳本書和推薦,也是對作者的一種另種支援!

⓷ 我們將日更月更、讓讀者享受乾淨,清靜的閱讀環境,但如果您發現本小說狐狸青梅誘捕小妻最新章節,而本站又沒有更新,請通知普澤小說網,您的支援是我們最大的動力。

⓸ 普澤小說網提供狐狸青梅誘捕小妻無彈窗閱讀,天天更新本書,“是真正的無彈窗小說網”

⓹ 如果讀者在閱讀狐狸青梅誘捕小妻時對本站有意見建議,或對作品內容、版權等方面有質疑請聯絡管理員處理。

⓺ 本小說《狐狸青梅誘捕小妻》是本好看的高幹小說小說,但其內容僅代表作者寶寶璇兒本人的觀點,與普澤小說網的立場無關。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寶寶璇兒_全本TXT下載_全集免費下載/2017-10-05 02:26:38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_TXT下載_寶寶璇兒 全文免費下載_子宇和藍琪/2017-11-09 20:15:00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27.3萬字全本TXT下載_最新章節無彈窗_寶寶璇兒/2017-09-10 11:58:18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免費閱讀_子宇和藍琪全本TXT下載/2017-10-08 05:05:06

*. 狐狸青梅誘捕小妻TXT免費下載_中長篇_寶寶璇兒_線上下載無廣告/2017-04-10 04:25:05